7月8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找到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田金生,一边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5000元现金,一边说:“田法官,剩下的五千块钱我都带过来了,那里边的滋味可真不好受啊,我可不想再进拘留所了,所以今天趁势儿把剩下的钱都给带过来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3年磙子营乡某村的马大某从毛某处租赁脚手架等用于修建自家住房。住房建成后却有价值近2万元的租赁物丢失,加上租赁费用共计3万元。经毛某多次追讨都被马大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实在催的紧了,2015年2月,马大某在马某国(马大某的弟弟)的担保下向毛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然而直到马大某去世,毛某也未能拿到分文,遂将继承马大某生前修建房屋并居住至今的其子马小某及担保人马某国诉至法院。2017年12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马小某及马某国向毛某偿还全部3万元欠款及利息。马小某及马某国不服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调解达成马小某和马某国于2018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毛某现金3.5万元(含利息)的调解协议。
然而马小某和马某国再次爽约,他们二人并未向毛某支付调解书所确定的欠款,6月底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田金生依法向马小某寄送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同时就着手查询马小某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经查询得知马小某早已外出打工。而马某国则认为自己是担保人,就算是法院抓人也只会找马小某,只是早出晚归依旧在鲁山操持自己的小生意。
7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田金生接到消息称马某国正在家中处理家务,希望尽快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田金生当机立断,马上带领法警赶到马某国家中一举将其抓获。被带回法院时,马某国还一个劲儿嚷嚷:东西不是自己用的,也不是自己弄丢的,凭啥让我还?就算是“坐牢”也不会给一分钱!不得已,执行干警只好把马某国送进了拘留所。
不成想7月7日上午,正在加班整理卷宗的田金生就接到马某国家人打来的电话,称已经准备好了3万块钱,马上就到法院交钱,希望能先把马某国放出了,剩余5千块钱也会尽快履行完毕。
当天接近中午的时候,马某国的家人果然带来了3万元交到了申请人手中。次日,已经解除拘留的马某国又带来了5千元案款,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