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专项行动,连续查处2起违法野外用火刑事案件,刑事拘留3人,有效警示、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2019年3月23日观音寺乡岳村李大沟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经查,此起森林火灾系由郭某婷,王某高等人上坟焚烧祭纸引起,过火面积近百亩。郭某婷,王某高因涉嫌失火罪于3月24日被鲁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3月25日,赵村镇朱楼沟村黄楝树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经查,该起森林火灾系由王某新上坟祭祀烧纸引起,王某新因涉嫌失火罪于4月3日被鲁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鲁山县林公安局郑重提醒:当前我县正处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进入林区,要严格遵守森林消防法规。未经许可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扫墓祭祖的时候移风易俗,采用献花、植树等方式,安全扫墓,文明祭祖;假期踏青的游客请勿在林区烧烤野炊,做到进山不用火,火源不入山,避免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