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近期推出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机制、行人闯红灯治理、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措施进行了发布。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侯树岭介绍了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的背景意义、举报范围、奖励办法等内容,警务保障部副主任、科技通信处处长尹大计宣读了《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实行奖励的通告》,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据侯树岭介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违法停车、车辆逆行、载物撒漏、摩托未戴安全帽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但交警部门警力紧张,电子眼覆盖范围有限,很难全部查处。当前,正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利用微信依法举报交通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对交通违法者形成心理震慑,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公安局决定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对群众举报市区内交通违法线索实行奖励,逐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人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行车自觉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
据了解,举报交通违法线索,仅限于市区电子警察工作范围以外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借道超车的;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调头、转弯的;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车窗抛物的;机动车载物撒漏的;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市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通过关注“畅通平顶山”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车管业务”,进入“随手拍”菜单,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即可完成举报。
据介绍,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审核有效,并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红包奖励,审核为无效的不予红包奖励。同时,为体现微信红包奖励的公平性,具体奖励金额在10元至30元之间随机发放奖励,每名举报人每月有效举报数奖励数不超过60起。
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东方今报、人民法治、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平顶山电视台、平顶山交通广播电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通气会。
公安民警提醒,驾驶员在行车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照。遇紧急、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利用微信依法举报交通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交通管理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交通违法线索的举报,仅限于市区电子警察工作范围以外的下列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妨碍交通安全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妨碍交通通行的; (3)交通拥堵处随意穿插、借道超车的; (4)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调头、转弯的; (5)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6)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7)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8)车窗抛物的; (9)机动车载物撒漏的; (10)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11)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二、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交通违法行为线索,通过关注“畅通平顶山”微信公众号,进入随手拍菜单,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即可完成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审核有效,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红包奖励,审核为无效的不予红包奖励。为体现微信红包奖励的公平性,具体奖励金额在10元至30元之间随机发放奖励,每名举报人每月有效举报数奖励数不超过60起。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由不同举报人举报且内容基本相同的,以交通管理支队受理时间为准,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其他举报人不予以奖励;对市民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在接到微信红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领取(超时系统会自动退回,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利用微信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 1 )捏造交通违法事实,恶意举报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 2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红包的; ( 3 )恶意举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 4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