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创”工作要求,为全面提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守法率,为有效预防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扎实开展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鲁山县交警大队决定从6月1日起在城区组织开展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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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交警大队从2017年6月1日起在城区开展对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我们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在各个红绿灯叉路口及城区各主干道,定人定岗加强巡逻,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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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交通参与者在经过路口时,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这一现象,交警大队采取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并济的方式,在行人、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后,可选择参与交通安全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在路口协助交警劝导行人、非机动车辆不要违反交通法规,在参与交通志愿劝导的同时,学习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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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开启最严模式在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不仅要依法从严处罚,还要曝光,对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除依法教育处罚外,还将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具体如下:
1、对现场查获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人,一律先行教育,对承认违法行为并自愿参加现场值勤,协助民警对非机动车、行人进行管理不少于2小时的,可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2、对拒不承认违法的行为人,在通过执法记录仪严格、规范取证基础上,一律依法处罚。
·对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对拒绝接受罚款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据《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一律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6分,无证驾驶的,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人闯红灯一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或抄告其所在单位。
鲁山交警安全提示:为了自身同时也为他人安全考虑,千万不要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