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提醒:广大群众不采、不食、不买、不卖野生蘑菇,特别是近期雨量充沛,气温升高,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期。为提高群众对野生蘑菇的中毒防范意识,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
一、由于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食用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目前,毒蘑菇中毒尚无特效疗法。
二、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食用。
三、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进货渠道要正规,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四、消费者在家食用或在外就餐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还应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餐饮单位一旦发生毒蘑菇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我局或下属各所(分局),我局将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