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司法局库区司法所的李洪涛所长正在办公室工作,突然接到鲁山县林业公安分局的电话,称:库区乡明山寺村有一起涉及树木损害赔偿纠纷,林业公安分局已经多次从中调解并持续了一个月,仍未成功调解,希望库区司法所能够介入,配合林业公安进行调解。李所长听完后立刻同意,并与所里的同志一起赶往了现场。
据了解戚某有一处空闲的宅基地,并承诺无偿给其哥哥戚某某建房使用,其哥哥戚某某因为暂时没有建房,戚某就在空宅基地上种植20余棵的果树。后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戚某某家的儿媳妇将20余棵果树全部损毁,戚某为泄私愤又将戚某某家的果树及观赏树木也损毁了50余棵。随即矛盾上升并不断扩大,戚某某一气之下将戚某告至鲁山县林业公安分局。鲁山县林业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往现场进行查看,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双方各自造成的损失进行调解,不料前后进行一个月的调解,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逐向库区司法所请求协助。
库区司法所的同志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便协助林业公安分局的同志,分别到双方家中讲法律、讲政策、讲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行为规范,对双方进行深刻的思想交流与沟通,就这样在烈日下来回奔跑于两家十余次。最终,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调解,在司法所同志的说服教育和感化下,通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并愿意对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后经过库区司法所主持,双方现场达成一致协议,并分别给对方进行了经济赔偿,至此,这起因家庭矛盾造成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