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无事凭运气,追责不追看领导。”这是2015年震惊全国的养老院大火之前河南省鲁山县个别基层干部对“安全生产无限责任”的模糊认识。为解决这一问题,鲁山县“试水”履职尽责新模式,开出六项清单,划定权责边界。
何为六项清单
这一新模式称为“六项清单制”,其从酝酿到出台,历时近一年。2017年10月25日鲁山县安委会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的实施方案》,将其正式定为权力责任、监管对象、综合检查、工作计划、单项任务、隐患治理六项清单。
鲁山县委书记杨英锋介绍,这一制度是贯彻中央“照单履职、尽职免责”要求的重要举措,最大特点在于“接地气”,既破解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的难题,又将真正干事的人从对“无限责任”的盲目担心中解脱出来。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权力责任清单。他们一改此前根据部门分权划责的做法,而是根据事故倒查追究的逻辑,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校车安全、民用爆炸物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漂流、成品油经营和燃气监督管理等13个重点行业领域为纲,对应各部门“三定方案”所确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列明了每个领域中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
为何这样不依“职”而依“事”梳理权责边界?这13个重点行业领域又是如何确定的?杨英锋表示,与顶层设计不同,县里是要解决具体问题的,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这一制度确立的根本依据便是鲁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
在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之后,其他五项各自发挥作用:监管对象清单,一一列明各部门系统内直接监管的企业名单,解决以往县直局委和乡镇、办事处分工不明确问题;综合检查清单,逐领域明确检查事项和具体内容,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体系运行情况作为必查项目,解决监督检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的问题;工作计划清单,则使50个安委会成员单位和25个乡镇办事处月月有计划,向县安委办报备后按月交账,保证月事月毕、月清月结;单项任务清单,使所有现场检查方案都能提前科学编制,有的放矢选派执法人员和安全专家,以精准执法对检查质量和结果负责;隐患治理清单,则使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情况一目了然,实现闭环管理,严防失控漏管。
“六项清单制”运行以来,鲁山县检查企业数同比减少40%,查出问题隐患却增加了2倍多,执法立案和罚款数分别增加近2倍,有效树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
曲折的修改过程
“六项清单制”早在2016年8月就开始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征求意见。因为牵动各方神经,各部门对清单都极为重视。在鲁山县安委办的台账中,保留着各部门对《征求意见稿》极为“较真”的回复。例如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原稿显示县住建局所负责的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县住建局回复则认为其中的“供水”监管职责在水利局所监管的自来水公司。经调研讨论,这一意见被采纳,正式文件中将之归入水利局的权力责任清单。
再如13个重点行业领域中的第11项“漂流监督管理”,详细列出旅游、水利、交通、公安、环保、质监、安监7个部门各自的职责。据悉,这就是“鲁山特色”。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有得天独厚的漂流资源,境内5条漂流河道旺季时日均游客2万人,交通堵塞、拦水坝维护、景区周边治理等问题层出不穷。经多次修改后,漂流中不同风险点的监管职责被细分到上述7个部门,彻底解决了各部门“不敢管、不会管”“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问题。
痛定思痛的选择
如此详细的清单是如何确定的?
鲁山县县长李会良直言,这是被事故教训“逼”出来的。鲁山县域面积2432平方公里,人口97万,是矿山重点县和旅游重点县,各种事故易发多发,县委将安全生产列为全县“三条底线”之首,四大班子带队督导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落实问题。2015年5月25日一场养老院大火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痛定思痛的鲁山县开始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2016年4月出台《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细化了部门职责,却依然无法应对实际工作的复杂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之后,鲁山县委、县政府向“照单履职”要监管质量,专门成立了由两名县委常委牵头的安全生产清单化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调研推进任务落到了县安委会头上。
鲁山县隶属于平顶山市,据悉,这一改革受到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两级安监局的持续关注和支持。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贾建宏介绍,清单调研、确立过程中,河南省安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派政策法规处监察员马天希挂职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此外,平顶山市前任市长张国伟、现任市长张雷明均曾担任河南省安监局局长。
副县长汤钦表示,按我国现行体制,县级是最小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打通政府监管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关键在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