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中心组集中学习《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18年04月16日 18:29来源: 鲁山县城乡规划局

        2018年4月16日上午,鲁山县城乡规划局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中民主持。

       会上,工会主席马喜斌宣读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专项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平普法办[2018]2号),传达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庚倜在《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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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书记、局长匡晨阳带领大家集中学习《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提出要求。

        匡晨阳说,作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顺应现代化城乡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法治史上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条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具体义务,明确了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法规的引领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加快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建设现代化新鲁山的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匡晨阳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广泛动员发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深刻理解把握法规的实质内涵。既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又要吃透立法精神、联系实际思考;既要全面细致地对照条文,也要与时俱进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目标取向、理念思路、安排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到中心组学习中,通过专题学习、条例宣讲解读等形式,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工作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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