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发票抽奖活动。
抽奖对象为,凡在鲁山县境内由于个人消费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消费而合法取得10元以上真实有效的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我县的消费人员都可以参加发票抽奖活动。
参加抽奖的发票必须是真实消费、合法取得的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消费者在餐饮、住宿、商品零售批发、娱乐、观影、照相、旅游、加油、维修、物流等日常生活过程中消费取得的发票(金融、保险、购房、车辆购置、过路(桥)、电力、电信、客运、出租车等发票除外)。
发票抽奖活动按季度设置奖项,每季度抽奖一次,每期设置特等奖1名,奖励现金10万元;一等奖3名,各奖励现金5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现金1万元;三等奖100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
消费者有权索要发票,对消费后拒绝提供发票的,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电话12366或者13783296123举报相关情况,国税局会及时受理并查处。
鲁山县发票抽奖活动的具体兑奖办法、兑奖时限请关注鲁山电视台的游播字幕和公告。
鲁山县发票抽奖活动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