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11月2日,县委组织部召开有基层党委党办主任和负责党费收缴人员参加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会议。
会前,对照《关于对补交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我审计的通知》要求,对每个基层党(工)委的党费收缴账本、票据凭证、补缴党费专账账本等资料进行了查看展评,现场针对问题进行了点评。
会上县委组织部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要做到“七个清”:一是管理人员清。各基层党(工)委要安排专业会计人员负责党费收缴和帐目管理工作,明确到人,报组织部备案;二是交纳底子清。每个党员每月应该向支部缴纳多少党费,每个支部每月应该向党(工)委缴纳多少党费,党(工)委每月应该向组织部缴纳多少党费,都要核算清楚,分级建立党费应缴纳台账;三是交纳时间清。党员每月按时向党支部交纳,党支部每月按时向党(工)委交纳,党(工)委每月按时向组织部交纳党费;四是帐目记录清。党(工)委要使用专门的党费收缴账本,收缴多少党费,上交多少党费,上级下拨多少党费,支出多少党费都要有详实的帐目;五是票据凭证清。党员交纳有签字,上交党委有票据,组织部接受有收据,党费开支有凭证,具体使用有记录,票据支出符合规定,票据装订规范;六是开支项目清。党费使用要做到专款专用,特别是上级下拨的补交党费使用要建立专项台帐;七是责任落实清。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提醒,对党组织未按时上交党费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对帐目混乱、乱用、滥用、截留不用下拨党费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要对照要求由本级党费管理人与财政所相结合进行自查、完善后,报送县委组织部进行复查,最后移交审计部门进行核查,确保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记录清楚,账目明了,完整规范。
会议还对十八大以来党员发展、“一编三定”、积分管理、“双推双评三全程”、农村信教党员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