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林业局放生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04月30日 18:12来源:鲁山林业

4月29日,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在鲁山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于鲁山县城东露峰山上成功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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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鲁山县林业局接到群众反映,该县南环路西段有一位热心市民在大路边发现一只受伤飞禽。当时小雨淅淅沥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辨认出该飞禽是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经检查,红隼幼鸟生命体征正常,由于天冷加上淋雨显得十分虚弱。工作人员迅速将其带回带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喂食观察和隔离保护。


红隼,是一类体型较小的猛禽,属隼形目,隼科,隼属。它们以在追逐猎物时善于逆风翱翔而出名。主要捕捉大型的昆虫、鸟类和小型的哺乳动物。雄性和雌性的红隼色彩有明显的差别。雄红隼的色彩更加鲜艳。因其在寻觅地面猎物时有逆风翱翔的习性,又被称作风中翱翔者。在经过两天的悉心照顾,每天喂食剪碎的鲜肉和干净的水,在确认红隼各项体征正常,具备放生条件后,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将红隼带至县城东露峰山上,在热心群众的见证下将其放归大自然。

这是该局今年第六次放生野生动物,此前还先后救助了黑鹳、大鸨等野生保护动物。近年来,县林业局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开展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清查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活动,救助放生各种野生动物20余只;开展“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活动,积极宣传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设讲座,并在重点保护区域设立警示牌。营造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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