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公开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的 实施方案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鲁山县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2016]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城区教育现状,经研究,决定从农村教师中公开选调一批教师充实到城区学校任教,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畅通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渠道,盘活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选调工作全程公开,阳光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三)均衡发展原则。优化县域教育资源配置,城区和乡村统筹考虑。
(四)有序流动原则。教师选调和补充,要结合实际,合理有序进行,时间安排在暑假实施。
(五)以人为本原则。为教师选调提供人性化服务,关心他们工作的同时,又要考虑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工作、生活两便利,安心乐教。
三、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岗位共50个,其中:健康路小学(新建)15个、花园路小学(新建)15个、鲁阳小学10个、一高附中5个、县第二幼儿园5个。
四、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201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农村(不含鲁阳、琴台、露峰、汇源行政区划范围)在职在岗教师(含2012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2012-2016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小学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幼儿园岗位的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填写《2017年鲁山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校、乡镇中心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字样,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时间和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8月17日至18日下午6:00,在教体局人事科报名。
考试: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领取准考证:2017年8月21日上午。
(三)报送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学校、中心校初步审核的《2017年鲁山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四)岗位填报。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选调岗位。
(五)组织审核。在学校、中心校初步审核基础上,县教体局对报名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列为公开选调考试对象。
(六)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满分为100分。
(七)录用办法。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1.5的要求,若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按同比例核减选调岗位人数。录取时,依据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按所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一次录满为止。拟录用人选在教体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用人员派送到选调学校,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六、岗位补充
因教师选调产生岗位空缺的单位,从新招聘的教师中予以适当补充,以满足农村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七、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凡发现有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录用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并遣回原工作单位任教,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样性质的选调考试。并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5051132
监督电话:0375-5092943
附件:
《2017年鲁山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