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经过两天两夜的努力攻坚后,破获一起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并于当日下午17时许,在汝州市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成功抓获。
2月9日中午,鲁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通过朋友订购了一批口罩,转账后很长时间一个口罩也没收到,最后发现自己被骗了373500元。接警后,110指挥中心立即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同时指令刑侦大队迅速处警,开展侦破。
接到报警后,鲁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最大限度的追回群众损失,震慑此类涉疫情防护装备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刑侦大队大队长霍全军立即组织毕中原等经验丰富的民警开展案件分析研判和走访调查。由于案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严密的防控措施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极大困难,但考虑到受害人被骗数额较大,并且涉及疫情防护装备,侦查民警克服了种种不利因素和困难,全力开展侦查抓捕工作。
经走访,2020年1月下旬,因为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传播,口罩的需求量急剧增加,被害人张某超通过朋友张某找到一个微信号为“wsjjjsw”的上家陈某之并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以7.5元一个的价格购买3M型N95口罩,后被害人张某超向陈某之所提供的支付宝账号和微信先后转账28次,其中有六次退款。转账后,陈某之一直没有给被害人张某超发货,并以提供虚假单号、谎称正在发货和称货物被扣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373500元。
了解到有关案件情况后,侦查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在有关技术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两天两夜的不间断工作,侦查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之,并锁定其在汝州市活动。2月11日中午,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兵发汝州市,于当天下午17时许,在汝州市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之(男,30岁,甘肃人)抓获归案。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陈某之对自己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月12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之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红汛 通讯员 史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