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清明。上午10时许,鲁山县下汤镇红义岭村突发山林大火;11时许,在相隔不到一公里的山上,该村又一处山林出现火情。所幸救援及时,该两处火情均得到控制。

火情就是命令,鲁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启动火案侦破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森林公安与县公安局下汤派出所、库区派出所、四棵树派出所协同作战,及时走访排查,现场勘验,固定证据,仅用四个小时,将两起森林火灾案件全部侦破。经查,两起山火都是由于上坟祭祀时使用明火引发,两名嫌疑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两起案件正在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