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 | 强制腾房为民心 强制执行显成效

2023年03月31日 19:31来源: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高院关于“豫剑执行”部署,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3月30日,鲁山法院开展第二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活动。本次集中活动主题为腾退房屋排除妨害,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鲁山县广播电视台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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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一

宋某一与宋某二系兄弟关系,1988年共同出资建筑平房10间,两兄弟各占若干,并在镇政府作了登记,但等到宋某二外出务工回来时,却吃到了宋某一的“闭门羹”。后宋某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判令宋某一将所占宋某二房屋予以腾空,但宋某一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到宋某一家中从亲情角度进行沟通调解均无果,致使宋某二权益的实现一直堵在“最后一公里”。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月30日上午,鲁山县法院组织力量,对涉案房产进行现场腾清交付。到达现场后,经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宋某一主动将房屋腾空。但宋某一及其妻子仍明确表示拒绝腾房,执行干警将宋某一及其妻子带离执行现场后开始强制腾空。在腾空过程中宋某一的儿子宋某赶到现场进行阻挠。执行干警在向其说明“威胁和妨碍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再继续阻碍执行腾房,将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依法拘传至法院,现场腾房工作继续开展直至完成。执行法官返回后,对宋某耐心教育和释法明理并因其阻碍执行而对其进行训诫,宋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表示理解、支持法院工作,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妨碍法院的执行活动。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镜头二

许某与张某系妯娌关系。许某在丈夫离世后,继承了一间房屋,却被张某占为己有。后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令许某对其中一间房屋有管理使用的权利。判决生效后,张某却拒不履行交付义务。

在执行现场,干警们按照行动预案疏导现场,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清点。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奋战,房屋终于成功腾退,并交付给申请人许某。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字、交接。



镜头三


李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在翻建厢房时将门楼加高,堵住了李某家房顶的出水口。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拆除门楼并将出水嘴恢复原状。根据法院查明的鲁山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王某处载明“许李某滴水搭架、拆架无地。”事实,判令王某将紧邻李某北屋后墙建造的门楼拆除50厘米,保持与李某后墙50厘米间隔。判决生效后,王某始终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王某拆除了部分墙体但未拆除完毕。3月30日,我院向王某送到了预罚款决定书,限其5日内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其罚款5000元。在收到该预处罚决定书后,王某表示将会配合法院工作予以拆除。


执行工作是审判执行的最后一站,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执行,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一般针对的是被执行人,但是案外人如有妨碍执行的行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次集中执行,鲁山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媒体记者共同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对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同时,得到了乡镇府的密切配合,派出所、乡卫生院派人现场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鲁山县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故意躲避执行、阻碍执行等行为,推动“豫剑执行”执行活动深入开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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