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又一名非法上访“老户”被判刑

2018年03月11日 17:03来源: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7日上午,鲁山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德见因非法信访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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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德见因土地承包问题,相关部门对其反映问题作出处理后反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地区非法上访,被告人多次被北京市公安局、鲁山县公安局采取训诫、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仍然拒不悔改,再次到非信访接待的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违法缠访闹访,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社会秩序和信访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宪法和法律必须为公民信守,反映和解决有关诉求,必须依法进行。有关机关依照政策和法律处理具体案件,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党和政府的权威,公民理应尊重。北京中南海地区是国家中央机关的办公地区,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活动的重要场所,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是反映诉求和解决争议的场所,公民应当自觉维护上述地区的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形象。被告人在所反映问题得到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本应自觉服从,息访止争、勤劳致富,却仍以此为由长期缠访、闹访、非访,特别是多次去至北京中南海地区、天安门广场非访,其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无事生非,挑战和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客观上严重扰乱了上述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破坏了遵纪守法的善良风俗,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且经多次打击处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合法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每位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行使自由权利决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非法上访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人民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是否定其信访权力,而是对其越级非法缠访闹访,特别是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明显非信访接待地点聚集、起哄、闹事等严重扰乱社会和单位公共秩序等非法行为的追究,同时也是对依法逐级信访行为的鼓励和保护,根本上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表明,人民依法维权应当与国家依法治理同心同向同行,唯有如此,才能将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寻找公平高效的国家治理路径,与广大人民群众内心对法治国家向往与信仰充分融合,让“法治中国梦”引领和成就每一位公民有规矩、有温度、有尊严、有力量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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