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单位
关于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计划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现对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作如下通知: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三、就业见习岗位职责
地点: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县政府对面老人社局二楼)。1、失业登记: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2、失业登记办理完毕后,到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失业登记证明、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需本人手写,一式三份)、一寸照片3张(底板颜色不限)。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依据豫人社规〔2019〕6号等就业见习相关文件精神,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所有。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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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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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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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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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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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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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 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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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及岗位意向 | 其他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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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奖惩情况 | 申请人签名: |
见习单位接收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word电子版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Rl-2iyiomAwM4-VpI9h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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