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通过做被执行人儿子的工作,并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账户存款进行扣划,为申请人讨回了拖欠多年的欠款。
2003年9月,出生于1941年家住鲁山县张良镇某村赵某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在李某的担保下向好友程某借款6000元并写下借条。后来经程某多次向赵某索要无果,遂将赵某和李某告上法庭,经审理鲁山县法院判决赵某向程某偿还欠款6000元整。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就到外地躲了起来,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没有找到赵某行踪,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异地追踪和异地执行比较困难,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17年10月,程某听说近年来鲁山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遂再次来到鲁山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自己讨回公道。执行干警陈登级接案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已经七十多岁,不宜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考虑到申请人程某也已年过六旬,正在逐渐的失去劳动能力,为了帮程某讨回债务只得寄希望于赵某的儿子赵小某能为父亲承担起部分债务。陈登级找到赵某家所在的村委会,在当地村委干部的协助下几次前往赵某家中,一起说服赵小某帮父亲承担了3000元债务。又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赵某名下几个银行账户上共有3000余元存款,也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
2018年3月5日,在陈登级的联系下,赵小某来到法院将3000现金和赵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计6000元一起交给了程某。而程某也理解赵某的实际情况,在本金拿回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利息,使这起案子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