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 号)要求,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在鲁山县辖区内购买商品房(包含二手房)实施契税缴纳补贴。在我县境内已经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并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契税的购房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契税补贴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间)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具体如下:凡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含当日)至 6 月 10 日(含当日)期间缴纳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 30%给予补贴;凡在 2023 年 6 月 11 日(含当日)至 6 月 30 日(含当日)期间缴纳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契税总额的 20%给予补贴;凡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含本日)之后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以完税凭证所载入库日期为准)为提高办事效率,契税缴纳采取网上缴纳和现场缴纳两种方式:https://etax.henan.chinatax.gov.cn/web/dzswj/ythclient/mh.html纳税人登录注册后,按照操作流程自行申报缴纳,通过本方式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自行打印契税完税证明。2.为减少人群聚集,方便纳税人缴税、提高办事效率,在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昌建晟璟、玖瑞名筑、建业桂园、领创大地城、幸福城、滨河新城、未来悦、竹桂园等 8 个售房中心设立网上缴纳契税受理点,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近办理。网上缴纳特别提醒:为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请提前注册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绑定本人银行卡。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纳税人可携带资料进行现场缴纳。1、办理地址:鲁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契税征收窗口(由税务局、行政大厅、不动产局增设导税服务人员)2、单位纳税人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书(非公司法人、财务、办税人员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公章(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3、个人购买商品房需携带有足够余额的本人银行卡(不支持信用卡),并结合本人不同情况携带以下资料(原件):☆纳税人已婚:身份证(夫妻双方)、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纳税人离异: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本人及负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纳税人丧偶: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簿(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结婚证、配偶的注销证明(若户口簿上已显示丧偶,结婚证及配偶的注销证明可免于提供)4、二手房需提供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土地证、房产证、双方提供不动产出具的查档证明原件(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房屋图纸原件、房管局出具的合同原件、纳税人离异需要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丧偶需要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若交易双方为直系亲属买卖,除上述资料外,若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所在村委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1.在网上办理的,缴纳契税后,需要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报补贴。申报时需提供纳税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或本人银行卡(不支持信用卡)、身份证、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年 7 月 10 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享受补贴。2.在现场办理的,由税务部门征收契税时收齐补贴资料,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传递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纳税人不需要再去窗口申报补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材料审核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六、本方案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事务中心发布通告。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鲁 山 县 财 政 局
鲁 山 县 税 务 局
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鲁山县房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