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筑牢人民防线

2017年04月28日 16:08

2017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全面落实上级要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业务的司法职能,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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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组重视,认真部署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为积极参与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认真筹备。一是确定了此次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主题“维护国家安全,筑牢人民防线”;二是敲定了开展活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地点为鲁山县鲁阳大剧院前广场;三是成立了2017年国家安全教育日工作组,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利亚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宋宛蓉任副组长,抽调检察业务精兵强将、综合部门待人友善干警作为组员;四是认真筹备宣传资料,以视听多元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现场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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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要求,挑兵选将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为保证落实宣传要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一是强调大局意识,强调检察官形象的良好保持对一个地区人民群众司法公平正义感的获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宣传过程中,宣传员统一检察装做到积极主动、大方得体;二是从宣传员的组成上周密布置,通过选取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的业务骨干,确保照顾到宣传问题的方方面面,对外树立一个良好检察形象。

三、多元展播,扩大效果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是使公民增强国家安全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了解维护国家安全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有效手段,从而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国家安全教育效果。一是走到街头巷尾、广场剧场,通过活动国家安全教育展板和发放国家安全法规资料,紧跟群众聚集点,从而扩大宣传效果;二是充分使用电子政务,发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的作用,在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期间,推送国家安全指示精神、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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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教育的目的。我们要始终坚持把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全民教育的全过程,落实人人参与的要求,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国家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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