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产业奖补政策方案

2018年05月23日 16:03来源:马楼党建微讯

鲁山县关于对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务工等产业进行奖补的方案(试行)

                            

 

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五个方案”和“五个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推进我县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产业覆盖率,针对贫困群众发展种植、养殖、转移就业等增收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激发贫困群众持续发展,实现产业、就业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原则

(一)加大产业发展。依托我县特色扶贫产业,围绕自主发展、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鼓励贫困户发展多种增收项目。

(二)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以产业发展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使贫困群众自愿发展,真正实现“输血”救济向“造血”致富的转变。

(三)实施以奖代补。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对自愿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相关行业部门抽验后,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有自主发展能力和脱贫主观意愿,其发展规模或收益达到奖补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达到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条件的,应当依照鲁山县《到户增收项目实施办法》落实到户增收项目资金。没有享受到户增收项目补贴或享受到户增收项目后的增量部分,依照本方案予以奖补。

三、奖补范围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电商等产业项目和实现劳动力务工就业的。

(二)持续发展产业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实现稳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务工就业且达到一定收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给予一次性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以实际项目规模确定,但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000元,单户奖补总金额每年不能超过4000元,贫困户可同时享受多种产业扶持奖补政策。

四、奖补标准

(一)种植项目

1.果树。种植果树1亩及以上,包括桃树、梨树、苹果树、杏树、核桃树、石榴树、栗子树、榛子树、枣树、葡萄、蓝莓等,新种一年生水果每亩奖补200元;新种多年生果树,每亩奖补300元。

2.食用菌。食用菌种植500袋以上,且生长良好。经验收合格的,每袋一次性奖补0.5元。

3.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花生、芝麻、大豆、油菜、瓜果、红薯、蔬菜等,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4.中药材种植。主要包括党参、芍药、二花、艾草等,新种植1亩及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5.新品种作物引进。种植1亩及以上,符合当地气候种植条件的新品种,经论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及推广价值,验收合格,每亩奖补200元。

(二)养殖项目

1.家禽及珍禽养殖。主要包括鸡、鸭、鹅、鸽等,饲养20羽(只)以上,每存栏(蛋禽)或出栏商品肉禽一羽(只)奖补5元。

2.兔子养殖及其他小动物。饲养20只以上,每出栏商品小动物一只奖补10元。

3.猪、羊养殖。养殖2只(头)及以上,每出栏一只羊(30斤以上)、每出栏一头育肥成猪(150斤以上)奖补100元。

4.牛、驴及其它大牲畜养殖。养殖1头及以上,且饲养6个月以上的,每头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

5.蜜蜂养殖。养蜂2箱及以上,每箱给予一次性奖补200元。

(三)旅游、加工项目

凡从事旅游业、加工业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每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10000元的,按实际收入的2%进行奖补;每年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进行奖补,每年奖补1次。

(四)电商奖补

凡从事电子商务实现增收的贫困户,每年纯收入达到5000元-10000元的,按实际收入的2%进行奖补;每年纯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3%进行奖补,每年奖补1次。

(五)务工奖补

鼓励有劳动能力、有专业技能的贫困户通过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凡每年工资达5000元-10000元的,按实领工资2%的标准进行奖补;达到10000元以上的,按实领工资3%的标准进行奖补。同时,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交通费补助,对县内务工的贫困户每年补助100元,县外省内务工的贫困户每年补助200元,省外务工的贫困户每年补助300元。

(六)其他家庭增收项目,参照第五条进行奖补。

(七)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鲁山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政策。

五、实施步骤

产业扶贫奖励政策的落实实行户申请、村审核、乡验收、县抽验拨付的程序。

(一)申请。帮扶责任人和村级责任组成员帮助贫困户选上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后,贫困户或帮扶责任人向其所在村提出发展项目奖补申请。

(二)核实。行政村收到贫困户发展项目奖补申请后,由村支部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中的两人以上进行核查验收,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每季度由村扶贫管理员收集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同时做好存档工作。

(三)申报。汇总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报。

(四)验收。乡(镇、办事处)对行政村审核通过的项目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后,乡镇政府在每季度末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上报相关行业部门。

(五)抽验。县行业部门每季度对各乡(镇、办事处)上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项目不低于总项目的10%。

(六)公示。行业部门抽验合格后,在贫困户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所在的行政村同时公示15天。

(七)行文。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办事处)以正式文件报相关行业部门,由行业部门报县扶贫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兑现奖补。各行业部门依据抽验结果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给扶贫对象。拨付资金后相关手续交付乡镇,由乡镇通知享受奖补的贫困户。

六、申报材料

1.申请贫困群众身份证复印件

2.实施项目照片、公示照片

3.申报表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一份存放到贫困户户档中、一份存放到村档中、一份乡级存档、一份报相关行业部门)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各行业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成立行业扶贫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有专人负责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对乡镇验收上报项目,进行不低于10%的抽查验收。县农业局负责除林果业外,其他种植业的奖补落实;县林业局负责林果业的奖补落实,县畜牧局负责养殖业的奖补落实,县人社局负责务工人员的奖补落实,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方案抓好兑现。

(二)宣传发动,抓好落实。县相关局委、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产业扶贫奖励政策宣传,对落实奖励产业扶贫项目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监督、指导村级对项目进行审核,做好本行业、本区域产业扶贫项目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养殖类项目要随达到标准随审核、种植类项目按生长周期审核,务工、经营性收入每年计算一次(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及时落实奖补资金。

(三)严格考评,严肃问责。要加强对产业扶贫奖励工作的督查考评,细化责任目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对把关不严、不按程序办理、失职渎职、违规发放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四)选树典型,示范带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模范人物的评比力度,切实评选出内生动力强、自主发展能力强、脱贫效果突出的脱贫标兵,进行宣传报道,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组织宣讲团,让群众讲自己的脱贫故事,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奖补时间暂定到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为止。具体奖补办法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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