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下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鲁山县法院院长王宏伟端坐审判台,公开开庭理一起被告人郭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这是该院实现法官员额制改革后,院长亲自上阵审理的第一案。
庭审持续近40分钟,王宏伟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庭审过程规范庄重、威严有序,同时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人格权,对被告人的辩论权也给予了分保护。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本应恪守职业规范,安全载客、文明驾驶,但其在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14.76mg/100ml的情况下,仍然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当庭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宏伟院长亲自审理案件,是贯彻将优质审判资源投入到审判一线的要求,切实推进精品案件工程,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的良好开端,为员额制改革后深入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带了个好头,同时也必将形成示范带动,树立标杆,进一步提升该院整体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