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标杆树典型

2018年07月09日 18:14来源:鲁山电视台

田金生,29岁,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3月进入鲁山法院工作,2015年8月任助理审判员,2017年11月任命审判员,在执行一庭工作至今。

一、在新时代他创新执行,力行执行供给侧改革,解决执行新矛盾,创造了5个第一。


1、办理了鲁山县法院第一起查封、评估、拍卖福临门超市案件。面对这个新型案件,田金生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了严密的执行方案,在人大政协代表的监督下,有效防止了围观群众、债权人哄抢设备、商品,公开、有序地查封、拍卖物品1686种,金额45万余元。


2、承办了鲁山县法院第一起扣划住房公积金案件。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中,田金生活用法律规定,合法合规地扣划二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20余万元,创造性地执结该案。


3、第一起成功追加被执行人案。成功追加平顶山市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某清作为被执行人,在股东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4、第一起冻结股权、虚拟财产案。在中国证监会协助冻结被执行人谢某欣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第一起查封、评估被执行人谢某欣手机号码案件。


5、联合鲁山县检察院、司法局协同执行,成功将第一起被执行人在缓刑期间的工程建设合同案执行完毕。


田金生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践行“一性两化”工作实践,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期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伟大诺言。


二、民生是执行之根本,哪里有最底层人民群众的呼声,哪里就是执行干警的主战场。在河南某建设工地上务工的34名农民工因工程结束后无法拿到应得报酬,向县人社局求助。人社局将该案移交鲁山法院强制执行,田金生通过多种途径查得该公司在县城县建设局有一笔保证金可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遂同城乡建设局协调沟通为农民工兄弟讨回58万元工资款。3月28日,7名农民工代表为他竖起了大拇指。



三、田金生表示将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一名忠诚正派、清正廉洁的优秀青年卫士。



陈晓宇,女,出生于1979年,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1月参加工作至今,历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


她思想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能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工作中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失误,团结同志,廉洁自律,对待来访人员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成绩。


在司法改革中,她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年轻的员额法官,在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面对民事纠纷案件该同志没有恐慌,利用自己好学的优势,总是加班加点学习,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认真审阅已经办结的案卷,学习他们办案的思路与技巧,正是抱着不怕吃苦,干一行爱一行,一心为了当事人的精神,该同志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总是以最饱满的精神状态面对当事人。她特别注重利用女同志特有的优势,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态度温和而细致,认真耐心不厌其烦,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为他们做好案件的释法调解工作,时刻不忘作为法官的使命,居中裁判,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办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史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中,因该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原告李某受伤程度为八级,一家人为看病治疗花费了很多费用,原告的情绪非常激动,希望尽快结案,双方矛盾比较大,且依据该案发回的理由,需要追加另一被告蔡某,但是蔡某下落不明,该案如果按正常程序需要公告送达,这样一来势必要使办案周期延长,为了真正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她反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讲人情法理、讲案件实情,最终做通了被告史某的思想工作,愿意赔偿李某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看到原告李某当庭拿到了赔偿款千恩万谢的时候,参与调解的同志心里乐开了花,看着当事人拄着拐杖蹒跚离去,她的心里悠然而生的成就,为自己身为一名法官而自豪!


像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每天都在上演,无法一一列举,但她一直低调行事,兢兢业业,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一名女法官应有的情怀!


陈晓宇同志投入审判一线工作一年多来,经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各种释法明理工作,她办理的约400多件案件无一上访、缠诉。由于工作扎实,她被多次评为“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等。“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她努力工作的永恒目标。“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是她面对人生的豁达,她平凡的像一滴水,却踏实的像一座山。她用美丽的微笑,传递着法制的力量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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