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谢谢!太谢谢你们了!感激检察院对我们的帮助!谢谢各位领导的关心!”
“我一定会妥善利用这笔救助金,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
8月10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的现场,在团县委书记王耀坤、县妇联纪检组宋跃鹏的见证下,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海军将两笔一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分别交到两个被救助对象小丽家长、小花家长手中,小丽家长和小花家长都热泪盈眶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表示感谢。
小丽和小花是两起刑事案件中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这两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且均未得到赔偿,而小花更是因为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就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联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首先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使小丽和小花对此次事件有正确的认识,减低因案件产生的负面情绪,其次,主动告知小丽家长、小花家长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和程序,并压缩申请时间,及时向县政法委提出申请,为小丽申请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小花申请一次性司法救助1万元。
发放仪式上,朱海军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法律监督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团县委书记王耀坤、县妇联纪检组长宋跃鹏也都充分肯定了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并对被救助对象提出希望,希望他们不忘初心,感恩前行,照顾好自己的家庭,努力培养好下一代,不辜负党和政府的期望。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优势,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