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9:00,我县公开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笔试工作在鲁山县实验学校举行。来自全县农村学校的322名教师从容走进考场,参加了县教体局举办的选调考试。
为确保公平公正,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选择县实验学校的高考标准化考场,每个考场设3名监考员,实行单人单桌,严格按照高考模式运作。考生进入考场前,监考员一律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为优化师资配置,畅通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渠道,盘活教育资源,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鲁山县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2016]100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实际,2018年决定从乡村教师中公开选调50名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为确保公正公平,选调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均衡发展、有序流动、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报名范围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即必须在农村工作五年(含)以上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小学阶段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种类,且连年工作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并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限报。
报名审核过程中,在学校、中心校初步审核基础上,县教体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列为公开选调考试对象。
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录用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初中教师禁止选择小学教师岗位。拟录用人选在教体局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用人员派送到选调学校,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凡发现有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录用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并遣回原工作单位任教,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样性质的选调考试,并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