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市民行为“十不准、十提倡”

2017年07月09日 13:39来源:鲁山女性之声

   为加强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品位,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建设,让县城更加美丽宜居,使广大市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鲁山县三创办开展《鲁山县市民行为“十不准、十提倡”》宣传活动。

鲁山县市民行为“十不准、十提倡”

一、不准随地吐痰,提倡文明修养;

二、不准乱丢杂物,提倡举止得体;

三、不准乱摆摊点,提倡规范经营;

四、不准乱贴广告,提倡环境美化;

五、不准乱倒垃圾,提倡定点处置;

六、不准踩踏绿地,提倡绿色生态;

七、不准破坏公物,提倡恪守公德;

八、不准拥挤争抢,提倡谦让有序;

九、不准横穿马路,提倡安全出行;

十、不准乱闯红灯,提倡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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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妇联组织要结合“美丽河南巾帼行”活动,积极行动、广泛动员。一是要利用微信等多种媒介或渠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迅速掀起《鲁山县市民行为“十不准、十提倡”》宣传高潮;二是要从自身做起,从家庭成员做起,践行“十不准、十提倡”;三是动员单位女同志带头执行,引领更多的妇女和家庭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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