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同村委书记一起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缓和双方当事人这对叔侄间的矛盾,使被执行人自愿将属于侄女的土地交还,顺利执结了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执行案件。
家住鲁山县董周乡某村的赵某1991年因丧父被叔父赵大某抚养,直到成年出嫁,二人之间构成实质上的抚养关系。赵某生父留下的0.7亩耕地和三间宅基地因赵某年幼一直交由叔父赵大某耕种管理,一直到赵某出嫁成家后耕地和宅基地也没有收回。近年来,由于赵大某年迈,对于耕种土地等农活越来越力不从心,遂于2014年将所有事物交给自己儿子,赵大某不再当家做主。2019年初,赵某和赵大某的儿子因家务事闹起了矛盾,经亲友劝说无效,两人间的矛盾越发激化,最后连赵大某都牵扯了进来。赵某提出要拿回的耕地和宅基地由自己耕种、使用遭拒,遂将赵大某诉至法庭。3月上旬,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赵大某将赵某生父留下的耕地和宅基地交付给赵某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生效之后,赵大某认为自己对赵某有养育之恩,心里憋着一口气,面对赵某索要土地也是几经推诿不肯交付。赵某无奈,于4月上旬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陈胜昔接到案件后,一面向赵大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另一面向赵某邻居和所在村村委书记了解这对叔侄之间的关系。经过了解得知,赵某和抚养自己长大的叔父赵大某平日关系尚算亲近,只是今年才因为赵大某的儿子产生了矛盾,最终导致关系僵化。
执行干警陈胜昔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尽量调和双方关系。执行干警两次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子,携同村委书记,一边向赵大某释法析理,告诉他不应该将本属于赵某的财产擅自转交给自己儿子;另一边用赵大某的抚育之恩对赵某动之以情。最终赵某不再坚持立刻收回土地的要求,同意等赵大某儿子所耕种的小麦收割完毕以后再行交还;在赵某做出一定让步之后,赵大某也感到不好意思了,当即将宅基地转交给赵某,同时表示小麦收割后一定会将耕地及时交还。
5月28日,赵大某家的小麦收获完毕后便通知了执行干警陈胜昔,表示愿意交还耕地。30日下午,执行干警同事先联系好的当地村委书记一起来到标的物所在位置,顶着烈日丈量好土地面积,埋好界石,当场将耕地交付给赵某,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趋于缓和,至此这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