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揭牌仪式成功举行

2017年07月13日 17:45

2017年7月13日上午,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派驻鲁山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揭牌仪式在鲁山县森林公安局12楼会议室举行,这标志着在市院和鲁山县县委的大力支持下,鲁山县检察机关对森林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平顶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冯建广、平顶山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宪生参加仪式并共同揭牌。平顶山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程仁义、中共鲁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铎月、政协鲁山县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牛山坡、鲁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闻延菲、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明、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璞以及鲁山县检察院、鲁山县森林公安局的中层领导出席仪式,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梁红杰主持揭牌仪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鲁山是林业大县,林地17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2.3%。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在力地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更加有效地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林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成绩有目共睹。为积极响应县委“生态建县”的战略号召,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设立派森林公安局检察室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平台内的案件信息进行查阅、审查,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工作规定中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建立了信息互通、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和学习交流等机制,确保森林公安局刑事办案工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办案过程中实体与程序并重,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加强同森林公安局的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和刑事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共同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派驻检察室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指定两名检察官组成,且每周开展工作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中共鲁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铎月表示,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是检警协作的创新举措,是形成打击合力、统一刑事司法理念、提高刑事诉讼质效的良好平台,对提高政法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鲁山县森林公安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上加强协作,森林公安局要以更高的站位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工作,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检警两家要凝心聚力,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为精准打击犯罪、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平安鲁山、法治鲁山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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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闻延菲对派驻检察官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设立后,派驻检察官要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重点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时,要自觉摆正位置,把自身的活动严格限定在“对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范围内,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同森林公安干警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学习,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共同保护鲁山的青山绿水。此外,他还表示,县检察院将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为契机,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把鲁山县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为建设生态宜居、富裕文明、平安幸福的新鲁山保驾护航。

   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璞在发言中表示,检察机关设立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今后一定要严格按照派驻原则和派驻职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努力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在检警良性互动基础上,充分履行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司法公信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图 文:侦监科  

编 辑:魏鹏程

审 核:曹利亚  宋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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