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3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并就如何查处酒驾向与会媒体进行了介绍。平顶山晚报、法制日报客户端、映象网以及鲁山县内媒体应邀参加了会议。
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教导员刘连生在通气会上说,近年来,该大队集中优势警力,重拳出击,连续组织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其中7月份以来共查获饮酒案件30起,醉酒案件36起,而且该大队查处酒驾不分地域、不分时间,或城区或乡下,或白天或夜间,让饮酒驾驶者摸不清规律。
此次通报的三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分别发生在7月10日2时00分、7月13日1时20分许和7月15日23时15分许。
7月10日2时00分,董某饮酒后持C1驾驶证驾驶牌号为豫D***的小型普通型客车在鲁山县城五里堡转盘北角77度KTV门前撞住门口墙体后被77度保安拦下并报警。后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赶至现场,发现董某有醉酒嫌疑,遂将其带到鲁山县中医院抽血备检,并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董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7月13日1时20分许,任某酒后驾驶豫C***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鲁山县鲁阳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滨河御府”路段时,被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由鲁山县中医院医生抽血备检,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任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5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7月15日23时15分许,杨某某酒后驾驶豫D***号牌小型轿车,沿鲁山县鲁平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十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后经鲁山县中医院抽血备检,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鉴定,杨某某的检查结果为131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
目前,董某、任某和杨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分别采取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鲁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还就暑假期间景区的执勤情况进行了通报。鲁山境内总通车里程达 3700多公里,也是我省旅游大县,特别是在假期及夏季周末等旅游高峰期,前往游客井喷式增长,由此造成时段性交通拥堵。为确保道路畅通,交警大队全体人员主动牺牲节假日、双休日,不畏炎热酷暑,责任到人,按时上岗,全力维护景区道路畅通,为游客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