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护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便您在我院的就诊、检查和治疗,特将疫情防控期间来院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一、前来我院就诊患者及家属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二、请主动配合医院进行发热预检,接受体温检测。所有来院患者和陪同家属,请自觉到医院大门口“预检分诊处”进行体温测量。
三、请客观真实的告知接触史。
四、就诊车辆听从保安指挥,将车辆停放在合适位置,无特殊原因尽量减少外出次数。
五、严格实行实名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准确告知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
六、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数量,每位住院患者最多限2位固定的陪同人员。如陪同人员有感冒发热等情况,2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2周内曾途经疫情高发区或有疫情高发区旅行、居住史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谢绝陪同,并建议及时至定点医院就诊。
七、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如必须进行替换时,需要提前在住院科室的护士站进行预检登记,经护士长批准后方可替换。
八、住院患者原则上不离开病区,必须离开病区进行诊疗检查时,凭“患者腕带”出入住院部及病区。
九、患者和陪护人员出入病房大楼请主动出示“患者腕带”和 “陪护预检分诊”证。
十、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凭身份证、“已做预检分诊”证,进入住院部和病区。
十一、新生儿科、NICU等监护病区的患者家属了解病情,非必须情况尽量采取电话和微信等方式沟通病情。
十二、陪护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十三、疫情防控期间,谢绝探视。
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积极配合,并和我们一起共同努力做好防控工作。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鲁山县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