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11号)

2020年02月06日 19:14来源:鲁山党建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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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土门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 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自 2 月 5 日起,对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全面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发布指挥部令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只留 1 个进出口,明确人员 24 小时值守,人员进出必须有小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对外来人员测量体温后做好备案。城区的小区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所有小区必须有公职人员、在职党员参与值守。

二、对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楼栋和村组一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必要的生活物资由村(社区)、物业等安排人员进行无接触代购。

三、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观察措施。此类人员须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必须居家观察 14 天;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营业人员必须由乡(镇、街道)办理通行证, 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确保环境安全。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出租房(临街门面房)由出租人承担管控责任,发生疫情而未及时发现报告的,依法追究出租人责任。

五、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确需外出的必须戴口罩, 城区每户每 3 天可以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农村居民由村“两委”负责统筹安排必须的生活物资。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提前报村(社区)备案。村(社区) 每天对区域内的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探望,搞好帮扶救助。

六、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对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闯岗、闹岗等无理取闹,甚至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七、对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党员干部要履职尽责,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 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鲁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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