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殴打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张某被行政拘留!

2020年02月11日 10:18来源:平安鲁山

2020年2月10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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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9日凌晨1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张某酒后驾车行驶至鲁山县尧山镇贾店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检查点工作人员李某龙在对其询问了解情况时,违法嫌疑人张某无故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和腹部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违法嫌疑人张某驾车逃窜。接警后,尧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于当日凌晨2时10分许,在G311尧山镇四道河桥头处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抓获。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后,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大于100mg/100mL,民警依法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于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

违法嫌疑人张某到案后,对自己涉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0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6岁、尧山镇二郎庙村人)予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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