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我市召开2020年中招录取工作会议,会上公布了我市2020年部分高中录取分数线以及招生录取原则,并对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综合评价、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录取。
(一)统招生的录取按照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
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35分,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根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从填报统招志愿为鲁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照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学校分配的指标为止。
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分配生招生计划如未完成,计划余额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录取。录取时依据中招成绩从高到低,在全县范围内依次录取具备分配生资格且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录满计划余额为止。
(三)鲁山县普通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285分。各高中正录分数线:鲁山一高483分,鲁山二高397分,鲁山三高302.5分,江河高中285分。民办高中(鲁山兴源高中)在最低控制线285分以上由学校自主确定录取线。严禁各普通高中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对于低于最低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县教体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