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用搜查令,促使两案得执结

2021年04月21日 15:21来源: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4月19日下午,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任超美通过下达预罚款通知、申请搜查令等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人传达压力,迫使其履行偿还义务,宣告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执行完毕。

吕某和裴某分别向鲁山某公司支付预约保留金5万元,用于预购该公司开发的公寓各一套,约定2014年交房。交房期满,鲁山某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间交房,经吕某和裴某查询得知该公司并未取得预售资格,提出解约退款。吕某和裴某多次向鲁山某公司要求退款未果,遂引发诉讼。2020年7月,经鲁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鲁山某公司分别向吕某和裴某偿还5万元预约保留金的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鲁山某公司分别向吕某和裴某陆续偿还了1.5万元,后来就再也没有支付了。2021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鲁山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肯履行偿还义务。4月初,执行法官向鲁山某公司下达了预罚款通知书,该公司再次“没钱”为由请求分期偿还,吕某和裴某因该公司已经违反共同约定拒绝了该公司的请求。一个多星期过去了,鲁山某公司认为反证法院也查不到我的财产,依然没有履行偿还义务的意思。

4月16日,执行法官申请搜查令准备调查鲁山某公司财务账目,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该公司负责人,同时告知:若查实该公司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将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这下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筹款履行偿还义务。

4月19日下午,鲁山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将两案各3.5万元,共计7万元案件款转到了吕某和裴某两名申请人的账户,这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告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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