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主城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2年04月22日 19:04来源:V平安鲁山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工作部署,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主城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根据我县主城区交通秩序的实际情况,结合人流、车流,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经研究决定,从4月19日起,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主城区加大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整治路段为墨公路全段(墨公路与老城大街交叉口至鲁平大道)、鲁平大道(十街口至振兴路与鲁平大道交叉口)、花园路全段、老城大街(墨公路交叉口至向阳路交叉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盲道上停放机动车。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辆车应在规定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道路右侧通行。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没有人行横道的靠路右边行走。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以5到10元罚款。

违反本公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管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为创造鲁山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鲁山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鲁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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