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单位
关于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计划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现对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作如下通知: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七、其他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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