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单位关于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通知

2022年07月22日 11:06来源: 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单位

关于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就业见习质量,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按照政策要求,计划吸纳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见习,现对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作如下通知: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推荐没有工作经历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二、就业见习时间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三、就业见习岗位职责
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就业见习薪资待遇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就业见习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鲁山县老城大街123号(县政府对面老武装部二楼)。
咨询电话:0375-7172590。
六、就业见习办理流程
1、在鲁山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
2、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
3、在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式两份)等材料。

七、其他

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依据豫人社规〔2019〕6号等就业见习相关文件精神,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鲁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所有。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请扫百度网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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