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均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至1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鲁山县院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单位,迅速传达学习,积极行动,为双试点工作开展起好步,开好头。
一 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目的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办案为切入点,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的保护伞。鲁山县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双试点工作,成立了由闻延菲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未成年人检察科,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与上级院的沟通汇报。 二 人员调配,加强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 由于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未检干警除了要有过强的法律素养外,还需要广泛涉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生理学以及社会工作服务等其他社会学科,并熟谙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懂得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的技巧。院党组结合未检工作“复合性”特点,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引领,重新调配未检科干警,加大未检队伍专业化的建设力度,选派4名综合素质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刑事检察业务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到未检一线,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办理、开展法律咨询、维权帮教等工作,努力培养出一支有情有爱、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专业未检团队。 三 创新举措,打造未检办案新模式
创新是未检工作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鲁山县院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特别是注重向上级院多请教,向兄弟单位多取经,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学习,在个案中尝试新的做法,在常规工作中寻找新载体,积累经验,并逐步上升为新机制。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上级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要求,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子系统的上线运行为契机,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着力推进司法职能与社会职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化支持体系等方面建设,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