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交警近期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且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醉驾标准的近4倍!

2018年05月16日 18:41来源:畅通鲁山

近日,鲁山县交警大队处理一起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该驾驶人从头一天晚上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喝了一斤多白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惊人的303.72mg/100ml。

2018年5月14日18时许,郑某钢驾驶豫D2***0号小型轿车在鲁山县磙子营乡“洼陈小学”门前路段,与自东向西邢某克驾驶的豫D1***0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邢某克随即报警,鲁山县交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赶往事发地。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邢某克酒精含量为0mg/100ml,郑某钢酒精含量为407mg/100ml,郑某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传唤至鲁山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处理。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郑某钢早在2017年12月,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就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过交通事故被当地交警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郑某钢抽血送检,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鉴定,郑某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3.72mg/100ml。已经达到严重醉酒标准,属于醉酒驾驶,创造了鲁山县2018年醉酒数值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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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鲁山交警提示,驾驶员要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保障,安全与法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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