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科学防控工作,促进餐饮、食品超市全面正常营业,保障好市民日常生活生产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经营者应落实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
二、经营者应问询顾客健康情况并检测其体温;
三、顾客就餐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
四、经营者应配备“公筷”、“公勺”;
五、监管人员不得给商户恢复正常营业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