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侦破盗窃挖掘机主板、电瓶案件

2020年04月18日 18:23来源:平安鲁山

近日,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走访排查、视频追踪、缜密工作,成功破获一起盗窃挖掘机主板、电瓶案件,及时挽回了群众的损失。

2020年3月27日,鲁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观音寺乡居民马某报警称:其停放在鲁宝公路辛集乡付岭村东的挖掘机上两块主板、两块电瓶被盗,损失价值6万余元。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接报后,该案件直接由刑侦大队着手调查。刑侦大队大队长孙振营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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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向报警人了解情况,通过对受害人的询问,民警了解到由于案发前连续降雨无法作业,挖掘机停放在案发地闲置了两天,期间有其他开挖掘机的同行向其打听挖掘机的位置,并到现场查看过被盗的挖掘机,3月27日当天受害人到达现场后,发现挖掘机的主板和电瓶被盗便立即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打听挖掘机的人员身份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定此人为家住观音寺乡岳村的岳某。与此同时民警又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及主要路口大量监控进行查看分析,确定案发时间。确定案发时间后,民警对岳某在此案发时间内的活动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分析发现,岳某在看过挖掘机之后,又和另一名同伙两次到过案发现场。经对监控视频的分析,二人到案发现场的时间均在凌晨时间,且行驶路线异常,故意遮挡号牌、躲避监控,民警断定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5日民警兵分两组分别在观音寺乡岳村、观音寺乡西陈庄村柳树沟组将犯罪嫌疑人岳某和刘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岳某(男,60岁,观音寺乡岳村大丰沟村人)、刘某(男,48岁,观音寺乡鲁窑村人)二人对涉嫌盗窃他人挖掘机配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和刘某已被鲁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挖掘机配件已归还受害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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