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山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山林火灾案件,该县库区乡柯某被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2月14日傍晚,鲁山县库区乡金沟村与董周乡杨树底村交界处发生火情。火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林火调查,由森林公安局牵头,抽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相关人组成调查专班,对2.14火案进行全力侦破。
经过调查专班现场勘察、走访调查、多方取证,确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系当地村民柯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起的,犯罪嫌疑人对实事供认不讳,并对现场进行了指认。目前,柯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县林业部门提醒:当前气候干燥、降雨少、风多风大,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时期,也是全年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时期。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遵守《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之规定,严禁违规野外用火。县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人员一律拘留,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