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检察院 走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新路子

2017年11月26日 14:29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王红云)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鲁山县检察院面对县域面积大、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分散、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数大等不利情况,探索创新法律监督新途径,形成了适合鲁山实际的“一三五”工作新模式。

    “一三五”工作模式中的“一”就是结合县域实际,建立以联络站为单位的分区联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平台,一个区设立一个联络站;“三”是创新实施定期检查与随时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单独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三项结合”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五”是严格履行职责,努力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到位、矫正力量组合到位、走访谈心到位、帮扶措施到位等“五个到位”。

    据该院检察长闻延菲介绍,新模式去年实施以来,该院共对社区矫正执行中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或者检察建议45件次,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下降至0.2%,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工作经验在全市转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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