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来临,游泳场(馆)所人流量逐渐增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为加强游泳场(馆)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馆)所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尤其是学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鲁山县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6月28日组织一、二科执法人员,携带快检设备对汤泉宫、玉京(玉汤宫)等6家游泳场(馆)所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以实地进行现场水质检测、查看游泳场(馆)所的操作流程和水质循环消毒设备运转情况等为执法关键点。重点围绕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持有情况、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池水净化、消毒效果,水质状况,禁泳标志是否到位,泳池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消毒,消毒产品的采购、索证等环节进行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游泳场(馆)所经营者加强自检,指导其如何进行自检和水质公示,同时向游泳场(馆)所负责人再次强调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游泳池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设施达到相关卫生要求,确保各项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公众健康,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