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从根本上阻断传染源、切断一切可能的传播途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交通卡点实施机动车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 8 月 9 日凌晨 0 时起,除特勤车辆(消防、公安、救护、 防疫等)、公务、环卫、石油、液化气、救灾与生活保障物资运送车辆外,所有市外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鲁山境内,由交通防控卡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劝返;确需入境的,需提供鲁山籍身份证明、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示健康码、行程卡,非鲁山籍在我县工作居住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向居住地社区、单位和属地政府报备,经交通卡点查验后放行,并及时通知属地政府或相关单位。
本通告自 2021 年 8 月 9 日零时起实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鲁山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