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森林公安局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2018年04月28日 17:28来源:鲁山森林公安

日前,中共鲁山县委、鲁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2017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决定》(鲁文〔2018〕48号),鲁山县森林公安局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upload/article/2018/04/28/a5ff9fe0-2bba-4cc8-8feb-b21883341d9e.jpg

2017年初,我局正式启动县级文明单位申报工作。作为新申报单位,任务艰巨,形势严峻,竞争激烈。在县文明办和相关单位的指导和帮助下,圆满完成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任务,顺利通过验收。

     荣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是全体民警、辅警的荣誉,也是县委、县政府对鲁山县森林公安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鲁山县森林公安局将以荣获县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为契机,扎实工作,拼搏进取,努力开创鲁山森林公安事业新局面。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