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4·13”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者家属怀着浓浓感激之情来到鲁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事故中队民警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表示感谢,并将“辦案迅速,盡顕警威”的锦旗送到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的手中。
2018年4月13日晚21时许,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张店乡李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此报警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由于当天一直下着雨,事故现场未发现任何人员和物品。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值班民警任书召迅速同报警人取得联系并询问详细情况,得知情况后,任书召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组织人员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人员对事故现场周围的视屏监控进行调取,一路对周围群众开展走访排查。经过一夜的紧张工作,于次日凌晨,一名事故目击群众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称4月13日19时左右,他隐约看到一辆三轮摩托将一名路人撞倒。得此线索后,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民警集中攻坚,对调取的视频进行细致观看,甄别确定事故车辆的颜色和型号。确定事故车辆后,事故预防与处理中队警种警力开展海量排查,直至4月17日,办案人员在张店乡雷叭村村民张某家中发现肇事车辆豫D1CXX7农用载货三轮车,且右转向灯有新折断痕迹,经比对,该车为肇事车辆。办案民警当即将张某抓获,经询问,该张对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4·13”肇事逃逸案成功侦破。
此案的成功告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告慰了死者的亡灵,更体现了鲁山交警大队事故民警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