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午,我县观音寺乡岳村李大沟组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得知:2019年3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郭某、王某等一行4人,到岳村李大沟组为郭某母亲上坟。在燃烧祭纸时,由于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坟墓周围杂草失火,并迅速向坡边林地蔓延,引发山林火灾,火势于3月23日夜23时许被扑灭。
经县森林公安局鉴定,该案过火林地面积120亩,郭某、王某涉嫌失火罪,于3月24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正值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杜绝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