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一村(格)一警”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一村(格)一警”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构建网格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村(格)一警”工作警务辅助人员195名(限男性),从事社区(农村)警务管理辅助工作,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公开招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热爱此项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同时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4月30日至1984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具备其他条件,且愿意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从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同等学历,并优先录取。
7.男性身高1.7米以上。
8.本人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被判处刑罚的;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没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考察。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10、报名筛选本着乡镇就近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采用简化程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
四、报名办法
应聘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或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于2019年5月13日至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鲁山办事处(老城大街县政府对面老就业局一楼,电话:0375—5051688)或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名。
五、资格审查
鲁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体检
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
七、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应聘者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再公示三天方可聘用。聘用后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月基本工资1800元(含个人社保金缴纳部分),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八、录用后的用工方式
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此次招聘的“一村(格)一警”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与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鲁山县公安局管理使用。
附件:各乡(镇、办事处)拟招录人数一览表
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鲁山县保安服务公司
2019年5月7日
各乡(镇、办事处)拟招录人数一览表
乡(镇、办事处) | 拟招录 人数(人) | 乡(镇、办事处) | 拟招录 人数(人) |
城 关 | 30 | 四棵树 | 3 |
张 店 | 13 | 尧 山 | 7 |
辛 集 | 8 | 赵 村 | 10 |
梁 洼 | 3 | 下 汤 | 8 |
张官营 | 14 | 库 区 | 5 |
磙子营 | 13 | 董 周 | 14 |
张 良 | 13 | 仓 头 | 5 |
马 楼 | 17 | 观音寺 | 2 |
让 河 | 8 | 瓦 屋 | 5 |
熊 背 | 5 | 背 孜 | 5 |
团 城 | 5 | 土 门 | 2 |
共 计 |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