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鲁山县获悉,该县公检法司四大政法机关共同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联合通告》,要求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向虐待、遗弃父母等行为开刀,以法治手段倡导孝老敬亲的优良传统美德。
该县政法部门经过调研发现,在该县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有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房内,而本应赡养的父母等老人长期居住在“脏、乱、差、偏、狭”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屋中,针对这一有违中华民族传统孝道伦理及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甚至不排除极个别人借此骗取国家扶贫政策补助的嫌疑。为此经研究决定,政法各单位联合发出此通告。
通告要求,对于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的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不愿离开住房的,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未按此通报履行义务的,政法机关将自7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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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扎实开展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工作
(来源:平顶山传媒记者 常洪涛)
6月20日,记者从鲁山县政法委获悉,该县扎实开展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工作,目前全县已签订赡养协议552户(贫困户421户),签订率为95.8%。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依法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独居老人的合法权益,该县继去年6月份发布通告后,今年5月份,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再次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联合通告》,敦促全县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切实保障被赡养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
该县制定下发《鲁山县开展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工作方案》和《赡养协议》样本。根据方案要求:5月10日-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迅速召开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工作动员会,并研究制定出了本乡镇此项工作方案。通过张贴公告、广场大屏幕、乡村大喇叭、宣传车、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5月21日-31日为对全县独居老人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赡养义务人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老人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需提供给老人提供安全住房并签订赡养协议,定期支付赡养费。
据介绍,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人民法院对赡养案件诉讼费依法施行减、缓、免,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经教育引导后仍不整改的,冻结扶贫政策待遇。
截止目前,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已排查独居老人 1099户(含贫困户587户);应签订赡养协议576户(贫困户439户),已签订赡养协议552户(贫困户421户),签订率为95.8%,贫困户签订率也为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