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平顶山市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一)市区鹰城大道(北环路 不含)以南、昆阳大道(许南公路 不含)以西、黄河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未来路(含)以西、龙翔大道(含)以南、育英路(含)以东、湖滨路(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建设路、长安大道全线。
二、限行时间
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双休日),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平顶山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2018年9月11日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自2019年12月26日起暂停施行,2020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